两次招标失败,应标仅两家,可以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吗?
若是政府采购项目选用竞争性谈判时要三家以上;若不是政府采购项目,则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可以采用其他任何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要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要求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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