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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投资中马协定

马来西亚投资指南系列-中国投资保护政策
更新日期:2017-6-2 9:57:22    来源:浏览次数:2235次

自1988年11月21日,中国和马来西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以来,有效的发挥了中马双方的资源、资金、技术和市场等互补优势,提升区域发展水平,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互联互通。

一、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85年11月23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协定于198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的其他协定
中马两国经贸关系由来已久。除上述投资保护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外,近年来,两国政府先后签署了《海运协定》、《贸易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资讯谅解备忘录》、《科学工艺合作协定》、《体育协定》、《教育谅解备忘录》等项合作协议。
1999年5月31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迈向21世纪全方位合作的框架文件》。
2000年4月12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就中国加人WTO的双边协议》。
2009年2月8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012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了该协议,有效期三年。
2009年6月3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部分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
2011年4月28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扩大和深化经济贸易合作的协定》。
2012年6月15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马中关丹产业园合作的协定》。
2013年10月4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经贸合作五年规划(2013-2017年)》。

三、其他相关保护政策
2005年7月《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正式实行,至2007年1月,中国和东盟6个成员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文莱)的60%的商品关税降至5%以下;2010年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绝大多数产品正常关税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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